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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赁合同的门面房的拆迁之难
发布时间:2019-03-12

江苏拆迁系列之:没有租赁合同的门面房的拆迁之难
 
拆迁宝典之——法律赐你力量
 
【事实概要】
 
2011年,一个春寒料峭的日子里,云层里透着丝丝阴霾,阳光并不如往日一般灿烂。在燕薪拆迁律师团的会议室里,首席律师燕律师听着从江苏无锡远道而来的廖佳和(化名)陈述他沉痛万分的拆迁之殇。倾听之余,这名训练有素的专业律师细致地翻阅着廖佳和带来的厚厚一摞资料,并时不时地询问着一些关键性的细节。但见问答之间,一场皆因法律意识淡薄惹的祸便清晰了起来:
 
廖佳和在无锡市北塘区某路段经营饭店已有12年之久,饭店所用房屋乃是廖佳和自村委会处承租。信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廖佳和并未向村委会索要书面租赁合同,未曾料想这一“君子协议”会在多年后让自己卷入一场拆迁补偿浩劫——2009年,廖佳和饭店所在区域拆迁,拆迁人以廖佳和与村委会并未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否定了其承租人的身份,只给其极少的、象征意义上的拆迁补偿。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律师函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亮剑
 
著名导演王晶的作品《财神客栈》曰:“武以快为尊,情以舍为尊,谋以忍为尊!”在拆迁维权沙场上也是以快为尊的!身经百战的燕薪律师深谙此道,遂代理伊始便向有关部门迅速发出律师函和信息公开申请,演绎了一幅“左手年华右手倒影”的浮世绘:一方面,燕律师传递了维权强音,告知廖佳和一案已有律师全权代理;另一方面,燕律师还预先声明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维权期间免受野蛮拆迁、暴力拆迁骚扰的信心和决心。
 
办案第二辑:应对横空出世的逼迁风波
 
燕薪律师的维权第一方略大有直捣黄龙之势,拆迁人一方顿觉危机从四方八方直逼而来,遂打起了“逼迁”的主意。
 
2011年5月17日13点,廖佳和的饭店外来了一群不速之客。这是一群建筑工人模样的人,来到饭店外之后便迳行开始堆砌砖墙,将营业中的饭店包围成一座“围城”。事发突然,廖佳和在短暂的慌乱之后便拨通了110电话报警。然而,他的希望小火苗很快便被“人民警察”扑灭:后者以“他们无权干涉此事”为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且未作任何处理。
 
面对委托人的愤慨心理与被“雪藏”的权利,燕薪律师果断采取了救济措施,向江苏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无锡市公安局未履行保护廖佳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一张密集的法网,磨刀霍霍地撒向了拆迁人……
 
办案第三辑:回归核心
 
复议过程中,燕薪律师针对拆迁人一方的廖佳和无租赁合同故非承租人的论调进行了一针见血的直面回应——拆迁许可文件(拆通)下达之后,廖佳和依然每年按时向村委缴纳租金,继续经营该饭店长达两年,构成法律所允许的事实承租关系。
 
有了法律的援引与事实的支撑,燕薪律师的反攻可谓“铁血无情”,成功迫使拆迁人妥协,向廖佳和抛出了和谈的橄榄枝。2011年11月底,廖佳和与拆迁人达成姗姗来迟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接近76万元的高额补偿。
 
廖家最终所得补偿额远远超过了其历年所交店面租金的总额,这一法律维权佳话在当地久久流传不息……
 
【律师说法】
 
在你我身边,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的例子不胜枚举。因几千年来延续的熟人社会行为模式,人们常常会基于习惯、所谓的常规、熟人关系、亲戚朋友关系等因素而忽略了法律有力保障——签订契约,将法律关系以白纸黑字确定下来。
 
这种做法无疑多次被证明是落伍的。一旦时过境迁,产生一些变故因素,就如同本案廖佳和,多年后遭遇拆迁,就因为当初没有依法办事签订承租合同而使得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走上一条曲折的拆迁维权之路。当然,廖佳和是幸运的,因为他在经验丰富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化险为夷、取得圆满结果。然而,有多少人却因此损失惨重、无力回天?!
 
因此,在当代社会,一个日益规则化的时代,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重视必要文书的签订及证据的保留。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