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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带你揭秘合法背后的违法征收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18

本案讲述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征收行为,实际上只是披着“合法”的外套实施违法行为,那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呢?那就通过以下案例进行了解吧
李先生是贵阳市XX区某镇居民,在该地拥有宅基地及房屋并长期居住。2017年3月,XX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要征收李先生所在区域的房屋。

在此之前,李先生从未见过关于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文件的公示公告。李先生所住该区域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李先生被征收人在此之前更是从未听说土地被征收归为国有的消息。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李先生找到专业承办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并与之委托。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分析讨论了案情,经过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等准备工作后,马上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律师的复议申请意见,申请人李先生人所在区域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首先要依法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并按照法定征地程序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并依法履行三公告两听证的法定义务,依法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依法给予被征地人相应的补偿。
李先生明显对征地情况毫不知情,且土地征收程序自始不存在,XX区人民政府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该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审批权力机关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本案中,XX区人民政府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土地征收程序,直接越权作出本案争议《房屋征收决定》,越权行政,依法应予撤销。
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目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XX区政府作出的涉案争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征收行为,实际上只是披着“合法”的外套。我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向不法征收行为妥协,如果对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却无计可施,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方面律师或者法律人士,以免错过良好的维权时机,后悔莫及。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