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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强拆房屋后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25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
主人公郑先生一家三口位于江西省赣州市XX区某街的两间房屋,2018年5月初,政府项目开发,郑先生在拆迁范围内,面临被征收。
2018年6月13日晚上,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堵住郑先生家门口,警察来后丝毫不作为,这群歹徒强行打开郑先生家门后将其控制起来,限制郑先生人身自由后,要求其谈房屋补偿的事情。郑先生不同意,期间打了多次政府热线,都是让其等待处理,23点左右得知房屋被强拆,他的母亲受伤被送去医院,郑先生因被限制自由无法探望,得不到警察的任何帮助和保护,理由是拆迁的事他们不管。直到凌晨三点郑先生才恢复自由,四点母亲被接回来,但是房屋已经被非法强拆。

万般无奈的郑先生深知自己没有维权的能力,故经过上网搜索,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先进行电话咨询,律师根据情况给了他一些建议,随后郑先生便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有进行了接近4个小时的交流,之后便果断的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来硕律所的燕薪律师代理全权维权事务。
办案经过
经过对郑先生案件的分析,燕律师迅速找到多处案件突破口,整理案件办理方案后,开始多管齐下帮助当事人维权。
首先,燕律师立即向政府部门申请房屋征收决定、规划、立项文件、施工许可等相关材料。特别是鉴于房屋征收法律程序多始于房屋征收决定,所以当赣州市XX区政府不履行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职责时,燕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以其已经在拆迁现场公示栏予以公示为由认为其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燕律师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一一予以回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因为征收方与郑先生一家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名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就对涉案房屋进行强拆,房屋内多项财务丢失损毁,与强盗无异。燕律师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将征收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说明,同时表明被征收人的态度和立场。同时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查处申请,要求对区政府违法组织房屋征收及非法强拆申请人房屋事宜进行查处。另外,针对警察不履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职责的行为,多次向公安申请要求对非法拆除申请人房屋的不法分子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在律师步步为营的维权策略以及当事人的有效配合下,征收方面临多方重大压力。最终,征收方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同意依法对征收的房屋予以合理补偿,郑先生一家最终在原有补偿基础上提高了三十五万元。
来硕律师提示您
暴力拆迁行为的非法性更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以上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拆迁人往往会无动于衷,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和政绩贡献的需要,个别拆迁部门还会招募社会人员来帮助实施拆迁行为,如此公然的违法让人咂舌,对暴力拆迁这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在刑事法律范畴中给予高度重视,必要时应将刑事法律有效规制暴力拆迁行为的路径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使得社会公众在心目中树立起刑事法律对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此举不但能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借此提升社会公众对刑事法律的积极认同,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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