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在《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