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表 | |||||||||||
适用范围 | 对通过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辛集市、定州市国土资源局立项的占补平衡、总量平衡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 ||||||||||
办事依据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 | ||||||||||
申报资料 |
1、项目立项通知书; 2、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 3、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txt格式); 4、报卷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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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 政务大厅 | ||||||||||
办理条件 | 列入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地类正确、面积准确;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 ||||||||||
主办处室职责 | 耕保处:审查是否列入年度土地整治方案。 | ||||||||||
协办处室职责 | 地籍处:对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项目立项时的地类、面积。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阶段 工作时限 |
1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