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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到底和户口有没有关系?
发布时间:2020-10-20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和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到底和户口有没有关系?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给你分析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项条例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在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就算在房屋中常年居住或者户口坐落在房屋地址中,也是不能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国有土地上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会制定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当地房地产的价格。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及时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必要时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人士。
 
除房屋拆迁外,还有一种情况(这项补偿和户口息息相关)
农村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地上物的补偿归地上物所有者所有,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全体村民,再由村集体开会讨论后决定分配,一般分配方案分为:
土地的补偿费用所有集体村民平均分配;集体预留部分留有他用,其他分给集体内村民;将所有补偿全部分给村民;
有没有分配资格就要看户口是否是本村村集体成员,这也就是户口影响所在,户口是否是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户口直接影响是否可以享受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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