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迁没补偿?那可不一定!
发布时间:2020-10-10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拆迁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简单来说,以拆违促拆迁就是不区分历史原因,不区分不同类型,如果手续不齐全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来给当事人施加压力,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
首先,对于拆迁征收过程中违法突击抢建起来的房屋,如果按照违章建筑予以处罚或者不予补偿,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都是突击抢建起来的。例如很多八九十年代建设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投入生产,在取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之后,并没有办理规划的审批文件或者房产证,对于这类型的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初以及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十多年来,政府都没有按照违章建筑进行处罚,当时的政府是默许这种情况的存在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办理规划许可的审批上,我们国家的立法也是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八九十年代,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政府对于规划、施工等审批的要求并不那么严格。还有一些居民为了改善计划经济时代分房面积过小,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实际居住的问题,自己花钱在院落内建设房屋的情况,因为特定的历史原因及几十年的居住事实,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旦面临房屋拆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被拆迁人该怎么办?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很多在咨询我们时,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的方式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你认为认定其违法就一定要多给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会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4、如明确自己房屋是合法建筑,要强调并证明。
被拆迁人如果很明确自己的房子并不是违建,被拆迁人可以强调以下内容:第一,详细说明自己的房子并非违建,该部门将自己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并不符合事实;第二,指出行政部门作出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违规之处;第三,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期间,对方无权对自己的房子实施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