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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拆迁户可以提前做这几件事
发布时间:2020-10-09

当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对拆迁补偿不满却往往不知从何处开始进行维权。明知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涉及违法,却无法掌握相关的证据资料的情况在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非常常见。
在拆迁中,政府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不择手段,那么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拆迁户该怎么办?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带大家进行了解

首先从听到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要开始有证据思维。
不管在任何阶段,留存证据的重要性大于你其他任何行动。现在留证据的方法也非常的便捷,也就是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被征地、拆迁人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还有一些直接的接触行为、侵权行为等,这整个留证行为贯穿拆迁始终。简单点说,就是有与被拆迁人直接接触的行为和与拆迁有关的一切纸质材料都需要留下文件或者拍照、录音。
然后根据政府拆迁行为是否违法,被拆迁人可以提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是公民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找出并规制政府的违法。
拆迁中政府的违法点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找出,再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如: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公告、通知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等违法行为),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这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并不是胜诉状,而是政府的退步和被拆迁人主动权的掌控。因此,作为被征地人或者被拆迁人,其有权利结合个案情形,向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是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措施。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拆迁过程中,找到政府的违法点以及足够的筹码,会让以后的维权更容易一点。保存证据,申请信息公开是一回事,谈判又是另一回事,及时聘请拆迁律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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