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老百姓可以做哪些事?
发布时间:2020-09-29

老百姓在面对拆迁的时候,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强拆、血拆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老百姓不懂得如何维权,采用极端的方式抗争,非但没能拿到该有的补偿款,还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那么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老百姓可以做哪些事?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进行讲解

1、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
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上访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4、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执行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偿依据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执行。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老百姓面对征地拆迁时,不要激动和冲动,要冷静分析。对比周围房屋市场价格、了解政府拆迁政策、仔细推敲拆迁评估方案等。针对政府不法拆迁行为,老百姓也要学会利用拆迁维权获取最大利益,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