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低补偿价格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户该怎么
发布时间:2020-09-28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主人公郭先生,他在山东省聊城市XX县城中村拥有一处商品房。2018年郭先生的商品房面临征收,因为政府一直没有出示合法征收政府文件以及补偿价格远远低于类似地段商品房价格,协商一直未果。
2018年10月25日郭先生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郭先生感觉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受到侵犯,随后便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由来硕律所的周彤律师协助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周律师在接受了郭先生案件的委托之后,周律师对郭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发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于是,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到聊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得到更多有关郭先生房屋征收的相关情况,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被邮寄到不同政府机关。
然而聊城市人民政府并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作出维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收到一份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周律师果断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在事实认定清楚和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给郭先生一个合法的、公正的答复。于是,一份行政起诉状递交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师说法
维权之路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对于被拆迁当事人来说,他们很多有可能并不了解这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往往无意识中自己的权利就遭受侵害,想要维权也不知道怎么做。在本案中,来硕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发现了政府的偷梁换柱行为,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