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拒绝履行口头承诺,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9-17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这个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律师代理的一件房屋征收维权案件,拆迁方拒绝履行口头承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下面通过解读这个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周先生在吉林省XX县某镇上拥有房屋并证件齐全,面积450多平方米,该房屋用于旅馆经营8年,是周先生一家收入的唯一来源。
因政府某项目建设周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在镇政府口头允诺退后30米建房并继续经营旅馆的情况下,周先生于2017年11月15日与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但是口头承诺的内容并没有落实到协议中,房屋于2017年12月23日被政府拆除。
然而等到周先生要求政府履行承诺允许建房时,却遭到了政府的拒绝,在数次交涉无果后,周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接受了周先生的委托之后,燕律师先是对周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以及实地调查,决定首先启动信息公开法律程序,以调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于是,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分别邮寄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以等待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决定下一步法律程序。获得XX县人民政府对此次房屋拆迁没有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燕律师随即决定对房屋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行政起诉状递交到XX县人民法院,将镇政府推上被告席。
XX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周先生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周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随后也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在本案件中,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镇政府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被拆迁人在政府的“威逼利诱”,已经签订过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具体分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