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律师你好,地方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安置的楼房却在偏远的郊区,我的房子在市中心,所以我选择要货币补偿,可是政府不同意,说只能异地安置,这种做法合法么?
回答:这种做法当然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此,依法你是完全可以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