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胜诉公告】撤销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08-20
由本所周彤律师代理的杨磊等四户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一案,一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关于五华区昆肖线(普吉立交—绕城高速底层)提升整治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属于未批先征,但因案涉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确认被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违法。代理人周律师认为,撤销案涉公告并不会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更不会损害公共利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判决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关于五华区昆肖线(普吉立交—绕城高速底层)提升整治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中针对四委托人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