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违法征地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20-06-30
所谓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避农用地用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中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解读,“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既然“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那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实行“以租代征”对政府来说不用操心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长远生计等问题,还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
实行“以租代征”对用地企业来说没有征地成本高、报批程序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签个租地协议就一切OK了,既省时省事又省钱。
实行“以租代征”对农民来说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取租金和国家的粮食直补。
“以租代征”表面满足了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一时的利益,实际上从长远而言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威胁国家法治和社会长治久安、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因为某些租地项目的违法而受到牵连。
最后提醒:如果你已经签署了土地租用合同的也不要慌。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