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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胜诉公告】确认自然资源局强推土地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23

由本所周彤、郭丹丹律师代理的朗某等13人分别诉修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案,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律师意见,法院认为修文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自行对原告土地进行推除,被告强推原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最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推除原告位于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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