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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上农作物被破坏,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6-04

今天要向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征收维权案,当土地被强征,承包地上农作物被人清除破坏,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下面通过这个案例进行了解吧

吕先生是河南省章丘市XX区某村村民,以务农为生,家中有5亩承包地。
2017年4月初,因修建高速公路,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吕先生承包地进行了清点评估,但双方就征收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吕先生发现其承包地上玉米等农作物和果树被人清除,且土地被人破坏。
悲愤不已的吕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吕先生迅速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来硕律所燕薪律师对吕先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吕先生果断委托了燕薪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面对违法强征土地,燕薪律师迅速制定维权策略。首先通过系列调查程序与审理程序,确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得知是政府将其土地进行违法清除。随即,律师指导吕先生对该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认为,政府在未与吕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强制清除吕先生土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并毁坏其土地,是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强征行为,因此指导吕先生向复议机关请求确认政府违法强征行为违法,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而政府辩称,其多次与吕先生沟通,主动要求支付补偿款项。同时,在其清除地上作物后已多次通知吕先生支取补偿款项,因此并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本案中,政府在未给予申请人土地补偿的情况下,先行清除和占用土地,侵犯了吕先生对其承包土地的合法经营权与征收获得补偿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政府未按照合法程序征收土地即对土地进行清除和征占,其行为属于违法强征土地。
燕薪律师据法力争,向复议机关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复议机关经过讨论,最终支持了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政府的行为违法,然由于该地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下:责令政府30日内对申请人给予征收补偿。至此,吕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权之战取得了胜利。
来硕律师提示您
在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因具有行政权力往往占据强势地位,易发生强拆、强征事件。然而权力的运行需要法律规制,当权力运行者轻视法律时,其权力则会没有节制,导致滥用自身权力、侵害人民权益。政府征收本身是人民为公共利益而让渡了自身利益,因此在征收类的行为中,行政权力的运行更需谨慎,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去实施征收行为。一旦有行为逾越权力运行的法律边界,被侵害人也无须害怕,以法律为矛、以正义为盾,向滥权逾矩者发起进攻,便能重获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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