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施行多次逼迁,经律师维权终获合理补偿
发布时间:2020-05-22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强拆维权案件。
主人公周先生,他是山东省莱芜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处房屋,供一家人居住所用。
2017年,莱芜市政府为推进莱芜市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周先生所在的村庄进行征收。由于征收部门给予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周先生并未同意征收部门提出的搬迁要求。谁知周先生的行为招致了当地征收部门的不满,多次对周先生进行骚扰,时常有石头或者瓶子等被扔进屋内。
由于担心自己无力同相关部门抗衡,也担心自己一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周先生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律师助其维权。
办案经过
为了对周先生的情况有更加清晰的了解,燕律师亲自对周先生所在的村庄进行了走访,收集了有关此次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资料。
回京后,燕律师就此次收集的材料进行了汇总分析,同时指导周先生向有关部门邮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相关部门公开此次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材料。
正当燕律师为周先生的案件进行维权过程中,2017年6月14日,莱芜市街道办事处对周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接到周先生的消息后,燕律师立即改变维权策略,征收部门在此种情况下作出这种举动,那么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针对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拆迁律师再次展开调查。经过拆迁律师的调查,街道办事处对周先生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并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
针对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燕律师指导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以周先生的房屋及土地无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为由企图逃避自己非法强拆的责任,但在严谨的法律面前,这并不能成为其强拆周先生房屋的理由。
燕律师提出,即便是征收部门要对周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催告等相关程序,周先生有权对其进行陈述和申辩,而街道办事处在未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情况下,贸然对周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是对周先生合法权益的侵害。
经过一番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莱芜市街道办事处拆除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此后征收部门便与周先生联系,商讨拆迁补偿的问题,最终周先生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总结
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个别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虽时而有之,但不能因此动摇对国家法律的信念。如果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拆除公民的合法房产,否则即构成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国家,而不是以法治理民众。因此,法律首先应当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而不是仅仅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去约束民众。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树立起自身的权威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服从。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期限来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及构成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