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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自留地被强征、侵占,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5-22

自留地其实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在过去,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就取消了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因此,现在我们常说的自留地其实指的是农民自家的口粮田。

自留地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不断走高后,各地也开始出现一些违法侵占土地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很多农民的自留地都被当地政府给侵占了,造成了巨大的损坏。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就来给大家讲解,当农村自留地被侵占该怎么办?
1、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侵占自留地的情况
对于当地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可进行投诉。有合理诉求的,可通过法律渠道逐级反映解决。如果村民遇到强占土地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2、开发商侵占农民自留地的情况
说是有侵占,那就是没有手续,那就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与当地的国土局做好备案,召开相应的村民大会,将征地的证件出示。对原自留地的主人赔付土地出让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就业补助等。要按国家的当前的标准补偿,然后才能开发,否则村民有权制止,要求县级以上的国土局处理。
3、个人之间发生的侵占自留地纠纷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别人侵占当事人的承包土地,是违法行为。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通过协商解决,或与四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进行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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