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老百姓应该提前明确哪些事情?
发布时间:2020-04-23
作为一名面临拆迁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因为拆迁本身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使得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可是现实中,大多数遇到拆迁的当事人不仅没有顺利拿到梦想中的新房子,而且为了拆迁这件事几乎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法律知识浅薄甚至是严重缺失的当事人,面对拆迁方的种种官方说法几乎无言以辩,对拆迁方说一不二蛮横强势的态度也只能是愤愤不平。
那么,如果在面对拆迁时,老百姓应该提前明确哪些事情呢?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进行一系列讲解
一、明确被拆迁土地性质
在涉及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一般需要依据土地性质来确定。这时候就需要确定房屋涉及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市场价来进行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开发首先必须先征收为国有,所以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
二、明确拆迁方主体
面对拆迁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拆迁方是谁以及拆迁原因是什么。如果拆迁方是政府,那拆迁原因就涉及公共利益征收,这种属于强制拆迁的,一般是无法反对的,因而我们应当去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是拆迁方是非政府的,那拆迁可能就是出于商业目的,这时候你要明白你的同意与否决定了是否能够拆迁。
三、明确被拆迁方主体定位
在多起拆迁案件中,针对不同的拆迁对象,法院判案的依据和结果都是不一样的。法律规定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土地证、房产证。而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是房屋的承租方,那这就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征收的约定条款了,若双方没有约定,则要去主张作为承租人相应损失的补偿。
四、了解基本的补偿标准和规定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除此之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关于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的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后,需要搬迁他处居住,会发生一定的搬迁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此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履行了为被征收人承担临时安置的责任,不必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温馨提示:遇到拆迁事件时,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具体状况,不要采取消极的暴力应对措施,争取通过平等协商去解决。如果遇到拆迁方态度强硬无法解决时,要积极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