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家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了,我想知道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怎样评估的?我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回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认为评估价格过低,或是报告中有遗漏、错误等情况,应及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之规定申请复核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