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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给的补偿条件不到位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1-14

提问:房屋正在面临拆迁,但是政府给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我可以不同意么?接下来我能怎么办?

回答:是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房屋的补偿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如果征收人给出的房屋评估结果完全低于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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