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达补偿决定书,就可以强拆房屋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13
提问:政府给我的房屋下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写着限期十五日搬迁,否则将对我的房屋进行强拆,如果十五日后我不搬,他们可以强拆我的房子么?
回答:不可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你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到期后,征收人才可以向法院对你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