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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确认街道办发函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01-10

本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肖线(普吉立交-绕城高速底层)提升整治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过程中,代理人针对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擅自对委托人房屋实施断电并指示供电局不予恢复供电的行为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普吉街道办事处是本案适格的被申请人,其单方切断供电线路并发函给昆明市供电局五华分局要求不予以恢复供电的行为超越职权,对委托人的用电权益造成实际的影响,并于2020年1月3日作出了确认普吉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普吉立交旁大地坡7户房屋配合停电的函》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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