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发布时间:2020-01-09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公证管辖区内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