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8

       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时间节点?
 
 
 
答: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