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个别被拆迁人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拆迁补偿会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但是不当的手段不但不会增加补偿,反而会因此损失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比如:突击建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对于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建造的房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的部分,都是不予补偿的。
既然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依法补偿之后,肯定是需要依法拆除的。对于突击建造的房屋部分,法律不认可其正当性,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对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违章建筑。
律师建议:突击建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应首先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如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话,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