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律师:拆迁方颠倒黑白,拆迁律师助力
发布时间:2019-12-23
案件概要
丁先生家住焦作市街道办事处X排X号,一家五口人,生活其乐融融。
2016年4月中旬所在区域要进行拆迁,谁知严家等来的不是拆迁方的协商谈判,而是一纸《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原来焦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丁先生新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150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丁先生必须于2017年4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所居住的房屋,而不予任何补偿。
这个消息对于丁先生一家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根本无法接受,如果这房屋被拆了,他们一家将会流落街头。之前没有关于此的任何通知,怎么拆迁了,心急之下,丁先生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替他维权。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刻到该地了解案情。此案又是一起典型的以违章建筑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的房屋当初未办理证照,现在焦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此为由进行强拆。燕薪律师决定以焦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案件的出发点,逐步推进相关法律程序。在对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失败后,2017年8月25日燕薪律师指导丁先生对城管局提起行政诉讼。
就城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丁先生向焦作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而城管局辩称:我局对原告丁先生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管辖,并举例了相关政府信息条例。经验老道燕律师看到对方提交的材料后,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城管局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那么意味着城管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决定》是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
通过燕律师的细心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技能,在法律和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法院最终撤销焦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17年4月10日对丁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而丁先生一家也等来了拆迁方的谈判,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最后总结
本案最终完美结束,速战速决。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违章建筑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违章建筑在拆迁中的地位很特殊,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拆迁方往往以此为借口,违法拆迁,而不给当事人任何补偿。被拆迁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法律上规定拆迁时对违章建筑拆除是不予任何补偿的,但对何是“违章建筑”,拆迁方通常会勾结一些政府部门来自己认定,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也可以以对方的违法之处打击对方,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