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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系列之:女儿户的同等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3-12

湖北拆迁系列之:女儿户的同等权益保护
拆迁宝典之——男女同权
 
【事实概要】
    楚平王游云梦,驻跸排湖;屈原遇渔父,歌沧浪之水……
    仙桃钟灵毓秀,代不乏贤,素有“人间仙境”的美誉。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开拓生息。经历了千年的岁月变迁,仙桃成了一座有故事的小城。这座城,传承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古老的城墙上满是时光留下的印迹。岁月蹉跎,却让这座城市独具韵味;光影交织,积淀了美好的城市形象。
    杜雨竹的家就在这个有着“鄂中宝地、江汉明珠”之称的湖北仙桃城郊一个宁静的小村庄,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杜雨竹自小就聪慧美丽,惹人喜爱,几年前嫁给了同村的一个英俊男子。
    最近几年,村里经济环境大为改善,为了便于村民同享收益,该村村委拟定了该村集体资产股权分红及分配方案。可是,村委会却以杜雨竹一户系村里的女儿户为由,将杜雨竹全家排除在分配方案之外。
    2011年9月的一天,一百多个身份不明的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杜雨竹家所在的村组,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挖掘机强行将包括杜雨竹家在内的五户房屋拆毁。更为严重的是,其中一户房主在试图阻止这一非法拆迁行为时被他们从房顶直接扔下当场致死,这一野蛮行径让村民又恨又怕。
    自己的权益屡遭侵害,一味的忍让只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软弱。于是,杜雨竹带上了她所能拿到的全部材料来到了北京,向燕薪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听完了杜雨竹的讲述,燕律师决定接手这个案子。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之后,燕律师一方面指导杜雨竹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公开的申请工作;另一方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发函,对案情予以陈述并提出以下律师建议:1、公民的人身安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免受任何非法侵害;2、公民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3、110在接到报警后未及时出警造成人民生命财产被歹徒严重侵犯的恶劣后果,当地派出所民警未尽到其法定职责;4、最高院再次强调严格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最后,燕律师非常诚恳的希望能够帮助委托人与贵府建立一个良好沟通的平台,同时也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贵府的行政区域内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随后,燕律师又向仙桃市公安局对2011年9月参与故意毁坏财物及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提出控告,认为这种无视他人生命财产权利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在公然挑衅宪法的权威。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打击刑事犯罪,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请求公安机关履行人民警察的法律职责,立案侦查有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惩犯罪分子。
    另外,燕律师还以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剥夺杜雨竹的同等村民资格及待遇违法。同时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均有男女平等、妇女不得受歧视的相关规定,而村委会却滥用职权,悍然侵犯了包括杜雨竹在内的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仙桃市人民法院却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燕律师当然知道法院这样做的用意,于是向法院寄送律师函,强调了诉讼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保护,立案权又是诉讼权利的关键,立案是诉讼的开始,不能立案则一切无从谈起。只有畅通民事诉讼渠道,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理解与信任。诉讼渠道不畅,必然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必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削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
    之后,燕律师又先后采取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寄送检举信、分别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等一系列法律举措。这步步为营的法律组合拳给村委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最终村委会主动找到杜雨竹提出和解,杜雨竹的损失终于得到了补偿。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面临违法强拆,特别是遇到暴力、凶狠的“不明身份”的人员参与强拆时,避免和他们直接对抗,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保留足够的证据,以便日后采取维权措施、启动法律程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这些犯罪证据。即使有关部门彼此包庇,对我们采取的法律手段不予理睬,也不要轻易妥协,应逐级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相关请求,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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