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危房改造和征收拆迁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2019-12-05

危房改造和征收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危房改造和征收拆迁的主要区别:
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
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
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
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
危房改造和征收拆迁的安置方法的区别。
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替换成:不论是房屋征收还是危房改造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例如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而危房改造则要先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认定为危房后采取相应的解危措施。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那么以危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危房改造拆迁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