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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应该具备哪些维权手段
发布时间:2019-12-05

提问: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行政主体和拆迁人的违法和违约行为,被拆迁人都有哪些救济和维权手段?
 
回答:
 
1、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不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2、不服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可以请求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拆迁人给予行政处罚。
 
4、拆迁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拆迁协议的,有权就有关事宜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有权诉诸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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