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前置程序合法性审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1.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详细列明属于公共利益的哪一方面?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的和地方的综合审查)
3.上述所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4.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是否少于30日?
6.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过听证会,
7.是否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是否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8.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