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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后被拆迁方上诉怎样合理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18

案件概要

武某在重庆市某区有一套房子。2017年,武某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
本着积极配合的态度,武某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作为第一批签字的被拆迁人,拆迁方曾在武某签协议之前许诺给他三十万元的额外补偿作为“奖励”。但这个口头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武某去追问,拆迁方却坚持从未给过承诺,武某能拿到的就是协议上所载明的数额。
武某回家之后又得知周围四邻与自己同等面积的房屋,拿到的补偿却是自己的两倍。经过四处的打听,武某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听过了武某的讲述之后,决定伸出援助之手。
此时,区管委会已经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某腾房并支付拒绝履行合同违约金十万元。一夕之间,武某成了被告。燕律师在经过了细致的分析研究之后,决定就本案向受案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并向法院详细地阐明了如下理由:第一,本案的涉案财产金额为一百五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案件;第二,原被告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原告存在欺诈的情形,合同的有效性尚存争议。因本案案情复杂,且被告处于弱势地位,由基层法院审理对被告明显不公,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审。
意料之中的,区法院驳回了异议。燕律师遂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也在燕律师预想之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虽然结果不理想,但是燕律师的初衷,是延缓武某腾房日期,显然,经过努力这个初步目标达到了。
结果出来后,燕律师立即以区管委会通过欺诈手段在武某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受理后,燕律师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中止诉讼申请书》,因区管委会诉武某拒绝履行合同一案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一案(即武某诉区管委会撤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受上述案件的羁束,本案应当依法中止诉讼。法院同意了该申请。
经过燕律师步步推进,重压之下的拆迁方妥协了。最终,在燕律师的帮助下,武某以二百五十万元的价格重新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来硕提示

本案中,武某因缺乏法律知识签了协议导致被骗,也正是因为已经签了协议,导致他的维权之路充满曲折。因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面临拆迁的人们,应主动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在拿到合理的补偿之前不要随意签字。一旦发现补偿不合理,应该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以在维权过程中尽快占据制高点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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