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形式:
1、货币补偿安置。即对被拆迁房屋经评估作价后,拆迁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补偿金,由农民自行购房居住。
2、异地建房安置(也称产权调换)。即由拆迁单位异地统一建设安置房,并与被拆迁农民房屋进行面积调换,互找成新、面积和地段差价款。
3、划地自建安置。即由拆迁单位在被拆迁农民本村范围内另行申请宅基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补偿金,由农民自行建设住房。
4、异地移民安置。主要是征对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占地多,移民搬迁量大而采取的特殊安置措施。即由国家配合拆迁单位夸区域(有些夸省、市)对移民生产、生活和住房进行相对集中、统一的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