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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迁走户口,拆迁可以分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11-15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孩子抚养权、财产纠纷......随着拆迁项目的推进,离婚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最近有朋友给来硕小编留言:已经离婚两年多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迁走户口,现在离婚前住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专门去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来谈谈离婚后的拆迁补偿问题。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即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另一方的姓名。这种情况下,房屋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但是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则属于共同所有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同时,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拆迁补偿的总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果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离婚后的拆迁补偿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及时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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