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促拆迁时,老百姓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15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的进行,以拆除违建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借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瑕疵,达到对涉案房屋不补偿或少补偿的目的。
通常会下发拆除违建通知的单位有:市、县级政府、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城建局、规划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拆迁办公室等。但上面所列的单位有很多是没有强拆权的,而老百姓对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分并不十分清楚。
农村的房子是否属于违建要根据国家颁发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来确定,主要涉及以下三类:
1、农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非建设用地上建房(如耕地、农田等),这一类的房屋会被依法拆除。
2、没有经过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没有完整的建房证件就建成的房子。
3、修建的房屋不在农村的集体规划区域内,不符合农村的建设规划。这一类的违建不仅会被拆除,还会处以罚款。
哪些房子不属于违建?
1、《土地管理法》实行之前的房子
在1987年之前,我国还没有开始实行《土地管理法》,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没有相关证件,也不属于违建。
2、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现在在农村建房,都需要拿到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但是并不是手续不完整的房子都属于违建,农民还有补办手续的机会。
3、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
有很多企业都是在政府招商引资的情况下入驻的,对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这一类的企业即使手续不全,也不会随便拆除。
当房屋拆迁被认定为违建: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第一步的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