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协议怎么办?律师助力得补偿
发布时间:2019-11-07
案件概要
2018年底,广东省某市政府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又开始了一系列的规划设计工作,征地拆迁自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李某是该市的居民,他88.48平方米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之内。没过多久,拆迁办工作人员上门了。声称首批签约,将会提高拆迁补偿,李某本来就打算积极配合拆迁,便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然而,邻居们随后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格均远远高于自己,李某后悔了。但是已经签了协议,无奈之下,李某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仔细地分析案情后告知李某,有相当大的机会可以解除协议,燕律师的一席话让李某如释重负。
正式接受委托后,燕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告知函》寄送给拆迁办负责人,在告知函中,燕律师着重强调了对方至今未能提供诸如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其拆迁项目合法的政府批文,实属违法拆迁;同时,李某所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补偿标准的约定也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正式函告解除这份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告知函寄送出去的同时,燕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准备了十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导李某填写后分别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政府以及相关省级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此次拆迁项目涉及的重要且必备的政府批准文件。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李某陆续收到了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一看过之后,燕律师发现该项目除了立项批复之外,其他手续均处于缺失状态,确属违法行为。
此时,拆迁方知道了律师介入,便主动提出解除之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愿意重新协商。最终,在燕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李某以两倍于原来的价格与拆迁方重新签订了协议。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要求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征,那么,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协议自然是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