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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5

为了进一步拓展工业企业发展的空间,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近年来农村土地被大面积征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现象越来越多。在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大局,值得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 土地征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按照土地法规和国土部门的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依法进行立项审批后方可进行。而在农村土地征用中,部分企业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只是在征得被征地农户同意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私下订立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以其它会议的形式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程序不到位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也必将影响实体权利的行使。
  2 、土地征用协议内容不规范。 土地征用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土地征用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村土地征用中,由于部分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往往比较粗糙,土地征用或租用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涉及土地征用条款的规定比较简单概括,阐述不够明确,所涉内容不够全面。表现在对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四至规定不明确;土地征用款只规定总额而未明确标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个项目的具体数额;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模糊,无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规定;混淆土地租用与征用的概念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容易产生歧义,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3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突出。 在违法用地案件中,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没有树立依法用地的意识,或独断专行、滥用手中的职权,对征用土地的价格、土地征用款的分配以及用地的性质等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由集体讨论决定,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有的还私下收取不正当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转让土地,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引起群众的不满,导致土地信访量的增加。
  4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失土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培训等多方面的内容。而现在农民权益保障一般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加之部分村民由于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强烈要求提高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比例,使村级提留减少,一旦被征地农民花光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后,生活就较难得到进一步保障。
  5 、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分配问题的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并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由于土地征用中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加之土地征用款分配中补偿不到位、分配比例的分歧、分配对象的复杂性,部分村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损害外迁户、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等问题。土地信访问题正上升为目前最大的信访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形成集体访、重复访和越级访,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对策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治理对策:
  1 、正确引导,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行为,做到程序到位,内容规范合法。 首先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版、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进一步树立依法用地的意识。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土地征用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事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一定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第三要进一步规范征用协议的内容。协议条款应做到内容全面详尽,表达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再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第四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用款分配中要教育和引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不能随意剥夺和损害外嫁女、离婚妇女和部分外迁户的合法权益。
  2 、开展对农村土地征用信访件的调查,加大对土地征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面对土地信访的严峻形势,开展对农村土地征用信访件的调查十分必要,通过调查可以更清楚地掌握情况,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依法处理。对于调查中查证属实的案件,形成处理意见,督促其落实并限期办结;对反映失实和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地向信访群众说明情况、解释政策,使其息访;对于土地征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则要立案查处,决不手软,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予以党纪处理,够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及时查处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3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安置方式,构筑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网。 除了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外,积极探索各种新型的安置方式,使被征地农民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如可以采用留地安置的形式,即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被征地村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可以在征地中只支付农民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改由建设标准厂房,产权属村,采用租赁的形式,以获取土地长期收益,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实行股份制经营模式,每年收取红利,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还可以由企业开单、政府组织免费劳动技能培训,企业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以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同时应探索建立和完善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制度,确保失土农民获得基本生活来源,从而减少或消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征地行为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 、妥善处置农村土地征用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错综复杂的。首先要冷静处置,正确分析原因,这是前提。看上访人是有理依法上访,还是有理无序上访,是无理纠缠上访还是无理无序上访,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其次要落实责任,这是关键。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要土地信访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一定要亲临一线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不管、不问、不依照法律、政策认真答复解决引起矛盾激化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并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奖惩相结合。第三要注意方式方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有关部门要提早介入,派人了解、指导和督办,尽量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就要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人物,较好地控制事态。同时信访工作人员要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换位思考,以人民利益为重,理解善待群众,学会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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