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被贪污后应该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05
征收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但是据来硕小编了解,在一些地方存在征收补偿款被贪污的情形。面对这种情况,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经常有人通过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咨询电话13601297308问这些问题,今天来硕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被征收人,如果发现征收人员存在贪污征收补偿款的行为,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对此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来硕小编温馨提示:面对这种情况,应该保持冷静,以法律手段获得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