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河北正定——这座宁静祥和的北方小城,浓缩了无数历史风云,在坎坷和沧桑中走过了两千年。如今的正定,已经发展成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旅游文化名城。这里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在正定这座小城里,人们一直过着“散发乘夏凉,荫下卧闲敞”的安逸生活。但最近籍阳、陈浩、张允、王惠四人的日子不仅缺少了那份闲适,甚至还有点焦头烂额的味道。
籍阳四人都是石家庄市正定县人。在正定县城最近的一次大规模拆迁活动中,四人家中不同面积的房屋均被列入了拆迁范围。面对颁布的拆迁公告,大家不知该喜还是该忧。拆迁房屋能拿到补偿款毕竟是好事,但近年来各地层出不穷的强拆事件也让他们认识到好事也许会“多磨”。果不其然,拆迁方确定的补偿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于是籍阳四人像所谓的“钉子户”一样开始了与拆迁方的谈判之路。但就在他们还未及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时,早已不耐烦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打起了四人房屋的主意,在一个宁静的夜晚,他们带上工具对四人房屋进行大肆破坏,这突如其来的灾难令四人的房屋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毁坏。
房子遭到毁坏后,平时晴天尚可,但遇有阴雨天气,不用迈出房门就能感受“腾云似涌烟,密雨如散丝”的意境了。在拆迁办人员非法损毁房屋时,籍阳几人曾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做了出警记录,但并未对该事作出任何处理。几人也曾多次到街道办反映情况,要求他们立刻修理,但却无人理会。更令人气愤的是,拆迁方还出言威胁四人“如若再不签署拆迁协议,便要将房子彻底拆除。”迫于压力,籍阳四人在万般无奈下签署了极不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虽然签了协议,但心有不甘的几人始终未领取补偿款。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拿到合理的补偿款,他们决定寻找专业律师维权。几经周折,四人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请求燕律师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听了籍阳几人的遭遇,详细了解案情之后,燕律师决定接受委托。正式介入案件之后,燕律师准备了一封求救函,详细叙述了几人房屋遭到非法损毁,派出所虽出警却未作出处理,街道办对其房屋也不进行修理的情况,同时着重强调了四人合法财产因非法拆迁正处于极度危险之中。随后,指导籍阳四人将求救函寄送至正定县公安局。
但求救函发出去之后却石沉大海,籍阳几人未得到任何回应。在此情况下,燕律师向正定拆迁方发出了律师函。其在律师函中强烈斥责了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但同时也表明如拆迁方能出具合法拆迁的证明,希望双方能共同努力妥善处理籍阳四人的房屋拆迁事宜。
经过几日焦灼的等待,拆迁方未有任何动作,便决定采取下一步行动,以籍阳四人的名义分别向正定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等机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四人房屋所在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等信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籍阳几人陆续收到了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但是国土资源局却迟迟未作出答复。由于早已过了法定答复期限,燕律师遂以四人的名义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正定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期限过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正定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责令其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复议申请的成功让籍阳四人看到了希望,也让四人更加坚定了维权的决心。
接下来,燕律师又针对派出所不作为展开了维权行动。其以籍阳等人的名义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确认正定县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但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却作出了维持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燕律师当即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籍阳四人房屋被他人损毁的案件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顺利立案后,燕律师又以拆迁方暴力胁迫籍阳四人签署拆迁协议为由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四人所签署的拆迁协议无效。
燕律师三管齐下的维权手段让拆迁方倍感压力。在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之前,拆迁方便主动提出了和解的请求,表示愿意与籍阳、陈浩、张允、王惠再次协商,解决拆迁补偿事宜。最终,籍阳四人在燕薪律师的帮助下,重新签订了协议并顺利拿到了合理满意的补偿。
【律师说法】
随着全国各地拆迁事业的进行,“暴力强拆”、“非法强拆”等字眼在电视新闻里出现的愈加频繁,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也从家长里短更多的变为了对强拆行为的谴责。“强拆”固然可气,但遇有拆迁时,我们更需要明白的是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是否有合法手续。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对拆迁合法性有疑问,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拆迁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行政机关有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因此,当行政机关无故不履行其职责,遇到像籍阳四人的情况时,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