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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提起诉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30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就案件本身来讲,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提高补偿维护自身权益。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目的不是案件本身的结果,而是最后我们能取得的补偿提高了。对我们来说,最后补偿提高了就是胜诉了。

那么老百姓在拆迁维权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1) 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2) 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征收决定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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