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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黑涉恶,我们应该了解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09

为了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政法机关应当严厉打击的多种黑恶势力。其中就包括这三类被征收人可能遇到的黑恶势力: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例如,有些农民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临近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或是在村民会议将就某些事项投票决议前,村里就出现一群人挨家挨户去拉拢、游说,如果不配合则可能遭到威胁、恐吓、骚扰。
经过如此操纵选举出来的村委会,自然不会代表村民的利益、为村民提供服务。村民依法自治、民主投票也将流于形式。当遇到集体土地征收时,农民朋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极有可能被剥夺,应当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也存在无法足额发放到位的风险。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显然,征收补偿纠纷、争议的存在短期内难以避免,这也给“村霸”类黑恶势力创造了违法犯罪的由头。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被征收人在征收中的一些遭遇恐怕就要与此挂钩了。
无缘无故被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找上门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殴打;开发商的施工人员强行进场,在补偿安置未落实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如此种种无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行为,难逃涉黑涉恶之嫌。
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也意识到,征收拆迁领域是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行业突破口,纷纷开展预防和斗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选择依法维权,暂未配合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绝不应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象。实践中,极个别地方出现对黑恶势力识别不清的问题,随意扩大打击面,甚至威胁被征收人“你们家够多少人了么?够了就是黑恶势力”……无疑,这是严重违背法治原则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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