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孙淑兰一家已在江西景德镇市的一个直管公房中居住了二十余年,作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孙女士持有该房屋的住户证。生活安逸无忧,子女皆长大成人,正享受着天伦之乐的孙淑兰却得知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即将被拆迁的消息。
虽然舍不得搬离,但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孙家人还是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人员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可是,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竟然以孙女士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为由,拒绝向孙女士提供与其他私有房屋所有人相同的补偿标准,几经交涉,没有任何结果。
几个月过去了,拆迁负责人仍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没有表现出任何想要解决问题的诚意。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孙淑兰也决定不再隐忍,立即动身前往北京,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燕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决定接受孙女士的委托,并且立即投身到这场维权战役中。
办案经过
很快,孙淑兰在燕律师的帮助下分别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局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项目有关的具体文件。在拿到相关部门依申请公开的材料后,燕律师发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重大违法情形,遂对该征收决定向江西省政府申请复议;同时,燕律师还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政复议申请公开听证。
江西省政府或许是不想给自己惹麻烦,便以“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为由予以驳回。燕律师代理拆迁案件多年,对政府的这一举动早已了然于心,于是立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怕惹麻烦的江西省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在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之后,政府相关部门终于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于是转而开始积极调整补偿方案以最终解决问题。最终,孙淑兰如愿拿到了和其他私房被拆迁人相同标准的拆迁安置补偿费。
来硕提示
直管公房,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普遍存在的典型的房屋类型,是特殊时代的产物。该类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归国有,通常由房管局代为行使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市民作为承租户,持有住户证,向房管部门缴纳少额的租金,可长期占有、使用其承租的房屋,之间不发生任何租赁关系的变更。
在我国实行房改政策后,大量直管公房通过由承租户缴纳少量购房款的方式,将产权变更到承租人名下,原住户成为房屋实际的主人。但也有大量地区,因房改政策未落实或落实得不彻底,仍然有大量直管公房的存在,因此,在新一轮的拆迁工作中,对直管公房的拆迁,就成为各地彻底落实房改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形式。几乎毫无例外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均赋予了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在拆迁中享受与被拆迁人同等的待遇,适用与房屋所有权人同样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只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必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住户们也就大可不必再为自己的尴尬身份而烦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