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西宁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政办〔201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西宁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将全市2.25万户7.6万人贫困人口中,有建房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括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但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易地整村整社搬迁的建房户,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实施精准扶贫。
二、目标任务
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16〕124号)下达我市的任务分解,“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对10010户贫困农户实施危旧房改造扶贫工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房屋改造4788户(大通县1436户,湟中县2394户,湟源县958户),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易地整村整社搬迁农户5222户实施危旧房改造(大通县1855户,湟中县672户,湟源县2695户)。
三、实施原则
(一)突出扶贫效应,精准施策。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各类住房配套扶贫资金,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倾斜。采取差别化农村危房改造措施,注重改造实效。
(二)尊重农户意愿,帮扶引导。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始终把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引导农户自行建设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三)落实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要符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注重农房建设风貌设计和管控,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满足农村住房使用功能。
(四)改善居住环境,统筹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类精准扶贫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以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为主要内容,逐步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
四、进度安排
按照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总体任务,优先满足精准扶贫、整体脱贫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2016年力争完成35%贫困户建房,2017年完成35%,2018年完成30%,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易地整村整社搬迁的建房户住房建设任务。
五、建设标准
(一)根据本地区群众习俗、经济状况和群众意愿,按照农户宅基地范围和家庭人口实有人数,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坚决杜绝建档立卡贫困户盲目扩大建筑面积而借债建房重返贫困,或非建档立卡搬迁户因搬迁建房成为新的贫困对象。
(二)新建房屋类型主要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木结构房屋要有结构抗震措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推广建设安全、节能、环保的房屋,推广使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新型绿色农房。
(四)保护传统民居建造技艺,允许建房农户按照传统民居建造技艺建设土木结构房屋。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估算财政总投资2.5亿元。其中建档立卡就地房屋改造贫困户4788户,财政总投资1.2亿元(争取中央资金4069.8万元,省级资金6463.8万元,市县资金1436.4万元)。非建档立卡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整社搬迁户5222户,财政总投资1.3亿元(争取中央资金4438.7万元,省级资金7049.7万元,市县资金1566.6万元)。
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资金为辅。国家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七、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档实施。各县要根据本地区农村住房建设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分档实施标准,确定分档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将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
(二)用足用活金融扶贫信贷政策,争取资金倾斜。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各级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危旧房改造融资难问题。
(三)发挥结对帮建作用,确立帮建措施,落实帮扶共建。各县要制定多种援助帮扶政策,积极调动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纽带作用,主动争取精准扶贫、高原美丽乡村等对口帮扶的省、市、县部门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行动,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扬“扶危济困、共同富裕”的精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是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纳入各地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对各县的指导和督察,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目标责任制,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扶贫部门及乡镇分管领导负责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危旧房改造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核定改造对象。截止3月15日,全市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标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对象确定为4788户,市扶贫部门核定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整社搬迁户确定为5222户。三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牧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对象的对接与核定工作,做到信息准确真实,对已确定的危旧房对象,按照“建设一户、核销一户”的原则,明确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和建设时序,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和进行公示,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县要按照《西宁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根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确定的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易地整村整社搬迁户的实际户数,制定本县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扶贫年度目标和至2019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进度安排。要将所有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对象详细名册纳入实施方案,做到精准识别,统筹管理。同时,要做好2016年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任务分解落实到户。专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四)加强建设管理。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档案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常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户住房结构(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乡镇建设管理员职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能力。
(五)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房屋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农牧扶贫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对象,并组织实施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整社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的搬迁改造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工作。
附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
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目标任务 |
备注 |
总户数
(户) |
已标记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改对象
总户数(户) |
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
整社搬迁户(户) |
2016年度目标
任务(35%) |
西宁市 |
10010 |
4788 |
5222 |
3504 |
已标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对象总户数为截止3月15日,各地区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录入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户数。非建档立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整社搬迁户为市扶贫部门专项规划数据。 |
大通县 |
3291 |
1436 |
1855 |
1152 |
湟中县 |
3066 |
2394 |
672 |
1073 |
湟源县 |
3653 |
958 |
2695 |
1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