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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
发布时间:2019-08-23

关于印发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不断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有效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抢抓国家推进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有利机遇,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切实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把市区和各县县城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功能设施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完成23898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4231套,201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6411套,202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3347套。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和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充分争取群众支持,更多吸纳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因地制宜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人口密集、拆迁量大的项目采取产权调换安置的,要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原则,适当提高容积率,最大限度合理利用土地,以满足征收安置的需求。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合理规划棚改项目选址,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就近安置。
(三)全面统筹、配套建设。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划分相衔接,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同步改善交通、绿化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确保回迁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依法依规办理棚改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提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型住宅。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从践行“宗旨”观念、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棚户区改造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竭尽全力推动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调度、汇总、统计、上报目标任务完成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对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落实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搞好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备案审查,负责中央、省上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达工作。
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政策;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评估、认定、出让、核销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区制定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地规划;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土地优惠政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收储和出让以及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审核各县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督促各县区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和相关规划手续,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各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造计划。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有关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积极争取资金,落实优惠政策。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棚改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奖补资金和融资贷款。对于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合理分配、按期下达、规范使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的安置房源,执行现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确保土地供应,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要依据辖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应土地。市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便捷有序的服务环境。
(四)制定补偿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和完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模拟征收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征询棚户区居民意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需求。安置房建设要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设施良好、质量标准高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同时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设计指标,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陇南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景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世林    副市长
成  员:路呈祥    市建设局局长
李逢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子强    市财政局局长
武杨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晓辉    市环保局局长
陈  俊    市规划局局长
张荣中    市审计局局长
肖庆康    武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建功    宕昌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立新    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文元旦    康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鹏军    成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俊强    徽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永贵    西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根林    礼县委副书记、县长
郭省军    两当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路呈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文宏担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同志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将于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除,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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