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9-08-22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 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分解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2014年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000套,基本建成110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31730户,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15000套,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截止9月中旬,全市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7681套,占新建保障性住房29000套任务的61%;基本建成7334套,占基本建成11000套任务的66.67%;实施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住房12367套(含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户数),占实施改造31730户任务的38.98%;分配入住5769套,分配入住率38.46%。总体来看,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完成今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十分明确。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靠实责任,健全完善日常调度制度,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新建项目开工。按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关于转发《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暨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甘调控组办纪要〔2014〕1号)的通知精神,对符合规定的新建项目,在限期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边建设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是拓宽棚户区改造方式。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12000户。我市抢抓机遇,确定实施棚户区改造31730户,面对艰巨的任务,各县区要认真研究,积极破解棚户区改造征拆建设难题,加大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实物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改造力度,尽可能扩大货币安置范围。城关区、七里河区要积极落实异地安置地块,推行先建后拆模式。三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新建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项目11月底前全部竣工。四是加快手续办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改善服务方式,落实《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应急)项目审批流程》,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快速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手续办理,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五是严格项目调整程序。今年已纳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的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困难需调整的,必须由县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突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坚持质量第一,严守质量红线,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一是在规划选址、建筑材料审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二是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工期紧、开工时间急、监管难度大等实际,打破常规监管方式,建设管理部门要提前及早介入监督,加大对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力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质量优良、百姓放心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棚户区改造基础工作
今后三年是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的重点时期,政策支持范围广、含金量高。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一是加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切实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二是全面摸清待改造棚户区底数,详实掌握改造类型、面积等基本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2015年改造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三是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从城市的整体功能考虑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置住房项目布局,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成功率。四是认真做好申报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的基础工作,全面理解政策,完善基础资料,凝练落实贷款项目,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确保棚改贷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数据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进度全面纳入统计系统、实现应统尽统。市统计局要建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计制度、统计工作黑名单制度,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按照国家统计法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在统计工作中违规的建筑企业要纳入建筑企业“黑名单”予以处理。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统计工作责任,确定部门,固定专人,明确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建保〔2009〕139号)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五、严格住房保障责任书考核问责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必须坚决完成。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纵向管到底、横向管到边的责任体系。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出实招,举实措,抓开工,求进度。年底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切实维护《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严肃性、权威性,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快速顺利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