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3月30日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7号)、《嘉峪关市2018年棚改计划》(嘉政函〔2017〕219号)的要求及规定,为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推进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全面启动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为推进任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建筑节能、环境美化、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方针,本着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12月31日前,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失修失养,配套基础设施老化、落后、功能不全,公共环境差,需进行房屋主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环境综合整治的房屋。2018年共实施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17个,11981套,总建筑面积93.15万平方米。主要为:建设街区,改造731套;惠民街区,改造491套;爱民小区,改造127套;长城小区,改造1007套;玉泉街区,改造366套;五一街区,改造1246套;利民小区,改造1799套;永新小区,改造335套;雍和街区,改造1142套;雍平街区,改造71套;友谊街区,改造1660套;政和街区,改造217套;祁连街区,改造486套;建安街区,改造370套;永乐小区,改造1698套;四化铁路小区,改造144套;绿化街区,改造91套。
三、实施单位
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为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总体协调机构,市房管局、市建设局为改造项目的责任单位,其中市房管局负责改造区域房屋及地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市建设局负责改造区域红线内及红线外地下基础设施改造。
四、改造内容
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主要依据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鉴定结果,住宅楼的砌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要求,但不满足耐久性要求,确定改造范围是对房屋破损部分进行的耐久性及维护性加固,以使房屋满足耐久性要求及功能的完善及更新。
不同小区改造具体内容最终以老旧住宅小区调查摸底结果为依据,通过建成年代不同、住宅破损程度不同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针对楼本体耐久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改造并完善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五、实施原则
本着减少住户外迁安置费用,节约建设成本原则,采用住户不外迁出门的施工方式,予以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5月10前完成)
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对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过程中涉及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要详细、真实、严谨,为制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二)改造项目施工前期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1.全过程造价招标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市审计局入围的第三方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阶段确定承包合同价;合同实施阶段确定结算价;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加强对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2.施工方案设计招标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的综合性设计院实施,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发改委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进而完成施工图。
3.施工、监理招标阶段。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三)协议签订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实施单位要以栋为单位,与居民签订城市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改造内容、工程工期、实施单位责任及居民义务等相关内容。整栋居民签订协议后,实施改造。
(四)项目施工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五)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