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19-08-21
关于公开征求《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安政发2017(110号)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任意一家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1日。
二、联系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阳路 联系电话:0932—8212567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定西市安定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阳路 联系电话:0932—8213147
附件: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定西市安定区木材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是定西市安定区实施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前期调查登记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户数及面积
东至东河、南至恒正大桥、西至中华路、北至永定桥,占地面积约40.5亩,房屋征收涉及356院(户)(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户数为准),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具体以房地产评估机构测量结果为准)。
二、签约期限
2017年9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
三、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详见第四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搬迁补偿。住户每户按2400元进行补偿,企事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必须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委托拆除单位统一拆除,延期搬迁或拒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搬迁。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停产、停业补偿按照被征收人所提供的纳税证明确定,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0元,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四)违章建筑。对未经依法批准,私自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按征收时限要求自行拆除。
四、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以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涉及农户的宅基地以征地价格为准补偿。经营性房屋:产权证件齐全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同期、同类、同地段房地产市场价补偿;有营业执照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市场价的60%补偿;无营业执照但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市场价的40%补偿,不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先支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总金额的40%,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按房屋建筑面积实行比例调换,其中单元式住宅楼按套内建筑面积1:1进行调换,其他房屋按《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进行调换。
1.产权调换按照“等价调换、互补差价、先签合同先选房”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中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调换两套以上房屋者,楼层实行优劣搭配。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但最大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实际调换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时,按评估确定的补偿价一次性补偿;实际调换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时,在调换房屋交付时按同期、同类、同地段房地产市场价结算。
3.住宅房屋在搬迁过渡期间,按每户每月600元和每人每月50元发放临时安置费(租房补助费);产权证件齐全的经营性房屋,临街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临巷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发放临时安置费(租房补助费)。补助期限从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4.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均不进行产权调换,按照评估结果以货币方式补偿。因所调换房屋具有独立产权,含有上下水、电、暖等配套设施,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和上下水、电、暖等配套设施不再补偿。
5.经营性房屋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实行比例调换,其余经营性房屋按评估结果实行货币补偿。
6.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证件的换发,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原房屋证件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奖励办法(不包括企事业单位)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实际确定的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0元;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8000元;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第4个月及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任何奖励。其中,单元式住宅楼住户还可以选择面积奖励,选择面积奖励时按以上签订协议期限分别奖励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10%、8%、5%。
六、房屋征收公告发布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确认权属。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