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9-08-21
关于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第7号)
为促进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
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东河西侧,中华路东侧,东河南侧,烟草公司北侧,占地面积105.5亩。具体以《2016年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委托实施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六、征收期限
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七、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已批准的《2016年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八、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按期搬迁;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将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