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21
伊犁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1、项目开工情况
2016年州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8920套,其中: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5774套,国有垦区牧场危旧房改造3966套,农场危旧房改造1550套,公共租赁住房7630套。
截止4月底,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开工建设3113套,开工率为19.7%。其中:伊宁市、新源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在10%以上;尼勒克县、伊宁县、昭苏县开工率不足10%。其它四个县市均未开工。
2、棚改货币化安置情况
州直实施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415户,完成年度目标的5%,其中:新源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货币化安置率在10%以上;伊宁县、昭苏县货币化安置率不足10%;其它六个县市至今未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3、结转项目复工情况
2016年州直结转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9173套,截止4月25日,结转项目全部复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是主要障碍。在棚户区拆迁项目中,对于一些经济拮据、几代同住、常年患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而言,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需要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形,不配合拆迁工作,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难度加大、协调时间变长,难以顺利推进。
(二)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县市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对薄弱,政府无法提供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收入不高,甚至有些特困户维持生活都很艰难,无力承担需由个人支付的安置房款。再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也不是很大,以及补助、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国开行伊犁支行发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58亿,仅到位8亿元),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棚户区改造存在资金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缺乏。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开展艰苦细致的摸底、动员工作,向居民解释、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政策。除伊宁市、察布查尔县工作人员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以外,其它县市都存在人员缺乏现象。由于工作力量薄弱,影响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的思路和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按照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和空间布局。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融资等方式,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各县市要尽快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启动方案设计、贷款申请审批等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改资金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加强棚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对套取、挪用资金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三)依法依规征收补偿。征收是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要科学规划棚户区改造范围,摸清底数。认真做好入户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做好项目征收风险的评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坚持群众自愿、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进行征收补偿,坚决杜绝停水、停电等“野蛮”搬迁和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情况的发生,重点防范化解群众对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不满而引发群体上访的矛盾。
(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2016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做到配套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于老旧城区的既有建筑一定要进行抗震等级鉴定,对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进行积极改造,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棚户区不能实施改造,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