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谢先生与别人签订了一份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获得了市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房屋的产权。此后,谢先生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总房屋面积达到600平米,新建房屋用于经营废品回收业务,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沈阳市城乡规划局向谢先生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谢先生立即停工,并前往规划局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理。同年8月,沈阳市规划局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谢先生做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要求接到《告知书》起3日之内规划局进行陈述和申辩。10月,沈阳市规划局又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要求谢先生自收到公告起7日之内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如不执行,将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实施强制拆迁。11月,市规划局组织了近百人对谢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在拆除过程中,未将谢先生的屋内财务搬出,屋内的设备及收购的废品等遭到严重破坏。事后,市规划局表示对谢先生的损失不予任何补偿。房财两空的谢先生走投无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并委托燕薪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之后,燕薪律师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市政府是借着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来推动“旧城改造”项目。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料和信息,在与当事人协商之后,燕薪律师向沈阳市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方案、违章建筑认定书等一系列证书与材料。
但一个月过去了,相关部门未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任何答复。于是燕薪律师决定向上述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各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同时根据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无权下达强制拆迁令,要求撤销沈阳市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面对多重行政复议的攻势以及可能面临行政诉讼的压力,政府终于松口,决定与当事人谢先生进行补偿谈判。
经过多轮协商,在有力的证据和法律面前,政府方决定对谢先生原有的通过合法转让获得的房屋部分进行补偿,并对强制拆迁中的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而补偿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两种形式,同时谢先生撤销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过一番艰难维权,谢先生获得了一处与原有合法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子以及近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把握恰当的维权时机,导致了房财两空的局面。在一般违章强拆的案件中,当事人若预感到或发现房屋面临强拆的风险,应及时寻求司法帮助,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这能有效降低维权难度,为后期的补偿谈判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留证据,增加筹码。若当事人忽视潜在风险或进行不恰当的反应,会使案件愈发复杂,很可能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还会让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因此,拆迁维权的原则是行动越早,效果越好。